跳到主要內容區

財團法人賑災助學金~2/27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8年1月17日賑基字第000108001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收災家庭子女就學,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對象為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詳細訊息請逕至http://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參閱,檢附原始來函及其附件一份供參。


*請有需求之家庭2/27前向輔導處資料組提出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