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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聰明獎助學金~2/27止

第一條 目的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良好品格之清寒優秀學子努力向上,激發誠信正直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老實聰明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共四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二)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申請本獎助學金之國中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國小學生不在此限):

(四)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請詳見活動計畫書 。



第三條 補助名額及金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補助名額:國小80名、國中56名
台中市補助名額:國小160名、國中112名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國中在校生為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4,000元。



第四條 時程

(一) 學生申請時間:由教育局(處)公佈之。

(二) 各校審查時間:由教育局(處)公佈之。

(三) 各縣市教育局(處)審查時間:至107年9月30日止(註1)。

(四) 營隊活動期間:107年11月18日起至107年12月16日止(註2)。

(五) 撥款與獎狀發放時間:108年1月底前。




註1:務請於3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回傳申請資料至友達光電。

註2:營隊日期將由本公司安排於當學期(非寒暑假)之週六或日,按學區預定日期如下:台中市11/18(日)、桃園市12/1(六)、新竹市12/2(日)、新竹縣12/15(六)、台中市12/16(日)。本公司保有修正與終止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五條 申請及審查

(一) 由縣(市)教育局(處)自即日起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並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二) 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所屬縣(市)教育局(處)申辦。

(三) 縣(市)教育局(處)彙整轄內各級學校申請案件,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核定補助名單。

(四) 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學金,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

(五) 曾獲本獎助學金之國小生,可再次提出申請,並不受次數限制。但因國中生須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達達魔法科學營,且本公司不受理國中生重覆參與本營隊,故國中生僅限申請一次。



第六條 發放方式

各縣(市)教育局(處)核定之資料,請於審查時間結束後寄回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依各縣(市)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各校印領清冊、收據及申請總表資料,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各校,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撥款前本公司將發函各縣市教育局,敬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公告之。



第七條 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一) 清寒證明文件,參閱第二條第1點說明。

(二) 申請書乙份(表格一),參閱第二條第2點說明。

(三) 學業成績證明,參閱第二條第3點說明。


※各縣(市)教育局請另提供:

(四)各校印領清冊、申請總表電子檔及收據證明 (繳款人抬頭請開立: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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