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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公布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
二、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四)有關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的認定方式及檢測措施,係依指揮中心111年5月19日訂定「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所謂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如10/13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14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13或10/14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五)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六)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你我的健康及安全。
(七)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相關訊息請參酌教育部網站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state=F5D336F102ACBC68&s=4C7B2331CE2A4904&sms=169B8E91BB755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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