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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釋有關新竹縣縣內、縣外介聘教師如為年資銜接者,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加班補休及各類補休,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03月29日教學字第1125009384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同意本縣所屬學校(含幼兒園)正式教師有本縣所屬學校(含幼兒園)教師間之介聘情形者(服務年資未中斷)或他縣市經介聘作業成功調入本縣所屬學校(含幼兒園)服務之正式教師(服務年資未中斷),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至申請他縣市介聘成功調出者,依他縣市之續行補休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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