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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詳如附件檔

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即108學年度止),請符合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者,若併計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又或因故申請留職停薪該段年資不予採計、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係因患重病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十年成績優良年資),有符合以上情形者請與人事室洽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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