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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相關措施請家長知悉。

教育處1100624公告,公告編號:28372
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等各類教育機構,配合所有學生停止前往之期間,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星期一)止。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085734號函辦理。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配合防疫辦理停課,其退費規定依下列事項辦理。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優於中央法規者,從其規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第1項規定,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童家長。

(二)短期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110-06-23教育部公告如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維持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12日止,教育部於本(23)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有關全國各級學校,暑假期間因應三級警戒延長之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一、各校原已規劃於延長警戒期間辦理之暑期育樂活動、營隊,建議先行停止、延後或採線上互動方式辦理,後續視疫情狀況再予調整因應。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仍維持提供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三、110學年度國中小延長警戒期間暫停學生到校實施學習扶助,惟各校學習扶助課程得改採線上教學,並依實際授課情形核發教師鐘點費。

四、延長警戒期間,學校維持基本運作行政人員之出勤管理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辦理。

五、持續提供學生線上學習資源:

(一) 持續於公視3台播放「疫起線上看」教學節目。

(二) 國立圖書館提供免費電子書借閱、多項影音資源及線上課程服務。

(三) 科教館所提供多元線上資源:科教館製播Podcast頻道「科科出來講」及Youtube講座影片;科工館官網則分享多項科普電子書;教育廣播電台「Channel+」亦提供17國語言節目及親子共學資源等。

三、未來因應全國疫情發展,教育部將視獲配特別預算額度及整體評估情形,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評估啟動紓困措施,以協助旨揭機構度過難關。

四、另為落實旨揭機構停課之防疫指示,請各地方政府督導所轄機構確實配合辦理,並辦理相關稽查輔導,違反防疫指示者,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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