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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 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3年2月 16日竹榮處字第1130001095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該 處)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 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 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 收入戶。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 低收入戶。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 費。 (四)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 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 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3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 助,自113年3月1日起至4月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 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5日,寒假14日(不含例假日)加例 假日61日=75日(75日*80元=6,000元),新臺幣 6,00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 扣除。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以校為單位統一向 該處提出申請。

六、本案如有疑慮,請逕洽該處承辦人 劉宥儀小姐03- 575066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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