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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覈實核給公假

銓敘部令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級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
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法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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