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106年01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60332717號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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