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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乙份

106年01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60015779號
主旨:106年農曆春節及前、後1日上班日請控留為民服務人力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60035401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本(106)年農曆春節期間為106年1月27日(星期五)起至106年2月1日(星期三)止,為期6天,其連續假期前、後1日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有效控留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106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乙份;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請通報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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