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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轉知「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鼓勵教師參加認證考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3318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語言能力認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04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
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另為鼓勵現職
教師參加認證,自106年度起針對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
,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三、檢附106年度各項本土語言認證辦理期程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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