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名

轉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發布文

1.106年0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048024號函
2.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轉知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供參詳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