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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費支給規定】轉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346679號函辦理
2.轉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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