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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

1.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60348401號函
2.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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