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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應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

1.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4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60349298號函辦理。
2.轉知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之範圍,應包括民事及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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