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1.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4月26日府人給字第1060350132號函辦理
2.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2.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瀏覽數:
分享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