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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

1.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60349740號函

2.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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