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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政府「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

新竹縣政府「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

一、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二)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三、徵集對象: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四、題材:以居家安裝住警器為主題自由發揮,另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住警器專屬網頁相關資料繪製(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

五、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六、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39cmx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一幅作品。

七、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為原則,送(寄)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或所轄各消防分隊收件即可。

八、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八開圖畫紙作畫,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1)後,於徵件期限內送(寄)至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收,請於信封處註明「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字樣。

九、評分規定:新竹縣政府消防局聘請專業人士成立3人以上評選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一)專題性:針對住警器主題認知、實際用途及警示效果為主,占30%。
(二)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三)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昇認知,達到產生安裝意願效果,占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20%。

十、獎勵規則:
(一)特優共計5名:國小低年級組1名、國小中年級組2名及國小高年級組2名,頒發禮卷1,000元及獎狀1幀。
(二)優等共計10名:國小低年級組2名、國小中年級組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4名,頒發禮卷600元及獎狀1幀。
(三)佳作共計20名:國小低年級組4名、國小中年級組8名及國小高年級組8名,頒發禮卷300元及獎狀1幀。

十一、結果公布: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公布於本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另獲選特優作品後續將代表本縣參加內政部消防署全國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結果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十二、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公開場合表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克出席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府消防局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三)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 評審得視各組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五) 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得獎者之獎項獎值金額超過1,000元(含)以上者將依稅法規定列入申報扣繳。

十四、對於本比賽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承辦人許芷綾
電話03-55135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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