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名

新竹縣107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請家長踴躍報名

一、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 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二、實施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十興國民小學

四、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07年3月9日(星期五)17:00前(郵戳為憑)。 (本校欲自薦之家長請在107/1/24前將文件繳交給導師)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另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另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本縣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

七、選拔方式:學校推薦並經由縣內初審後,依教育部規定送件數參加全國決審,其初審結果人員由本縣逕行表揚

八.內容及表格詳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