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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7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辦理。
二、申請鑑定資格:
(一)106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98年9
月2日至民國99年9月1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提出證明
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
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
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
簡稱特推會)初審通過推薦。
三、本鑑定辦理期程請詳閱簡章,報名期限請依簡章規定辦理,逾時概不受理。

簡章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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