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依據新竹縣數位人事網106年12月29日1061051號公告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
說明:轉知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說明:轉知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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