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
主旨: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凱勝(電話:02-77365602)。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凱勝(電話:02-77365602)。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瀏覽數:
分享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