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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解釋令及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743071391號函影本各1份

依據縣府107年04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70350959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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