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安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1-6次)
新竹縣竹北市安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1-6次)
一、 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
(1) 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國小專輔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另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國小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6日(一)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16日(一)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6日(一)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
月17日上午9時前報到。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第一
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7日(二)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7年7月17日(二)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7日(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18日上午9時前報到。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或專業應考資格(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
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8日(三)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18日(三)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8日(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19日上午9時前報到。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3日(一)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3日(一)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3日(一)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4日上午9時前報到。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4日(二)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4日(二)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4日(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5日上午9時前報到。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3) 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5日(三)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5日(三)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5日(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6日上午9時前報到。
(七)第六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七至十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二、報名地點:本校2樓人事室 電話:(03)6684105轉805
三、錄取名額:(歡迎領有身障手冊者參加甄選,實際職缺與聘期依新竹縣政府核定為準)
(一)代理一般教師(合理員額) 缺:2名。
(二)代理一般教師因病留職停薪缺:1名。
(三)代理專輔教師缺:1名。
(四)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
須具有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說明: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本學期如有新增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其他事項請詳閱簡章內容。
一、 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
1.報考資格:
(1) 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 國小專輔教師: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另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國小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6日(一)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16日(一)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6日(一)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
月17日上午9時前報到。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第一
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7日(二)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7年7月17日(二)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7日(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18日上午9時前報到。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需具有相關專業資格或專業應考資格(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
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18日(三)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18日(三)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18日(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19日上午9時前報到。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3日(一)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3日(一)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3日(一)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4日上午9時前報到。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2)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4日(二)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4日(二)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4日(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5日上午9時前報到。
(六)第六次甄選日期:(若第五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六次甄選。)
1.報考資格:
(1)國小一般教師:具有大學畢業資格或具第一或第二次甄選資格者。
(3) 國小專輔教師:具第一或第二次或第三次甄選資格者。
2.報名時間:107年7月25日(三)上午8:30至9:30,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7年7月25日(三)上午9:50報到,10:00開始,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107年7月25日(三)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縣教育網,107年7月
26日上午9時前報到。
(七)第六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七至十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二、報名地點:本校2樓人事室 電話:(03)6684105轉805
三、錄取名額:(歡迎領有身障手冊者參加甄選,實際職缺與聘期依新竹縣政府核定為準)
(一)代理一般教師(合理員額) 缺:2名。
(二)代理一般教師因病留職停薪缺:1名。
(三)代理專輔教師缺:1名。
(四)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
須具有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說明: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本學期如有新增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其他事項請詳閱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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