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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轉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

依據縣府107年11月27日府人給字第1074655645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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