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8年度弱勢個案就醫補助
一、 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及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
二、 目的:協助低收入邊緣戶等弱勢族群,排除其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之相關費用。
三、 辦理期程:108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止
四、 補助對象及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請勾選)
■ 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
■ 中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規定。
■ 其他經濟弱勢:符合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者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抑或符合各縣(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者。
五、 補助項目及標準:(請配合經費概算表勾選)
■ 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予以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之金額。每人每年10,000元為上限。
■ 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門診、急診、住院部分負擔)
■ 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 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 補助對象若符合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2條,依法已受補助者,或政府已依相關規
定編列預算執行者,皆不予補助。
六、執行方式:
(一) 補助案件之申請、審核、補助等程序。
1.申請補助者應於發生醫療行為之當年度,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以下資料,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亦可由醫院、區公所、衛生所代為轉送申請書):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因應有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2) 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證明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之證明或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
(申請人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社工訪視員或村里長代為申請。但代理申請書需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或捺印。)
2.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核發程序如下:
(1)就醫相關費用部分(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經衛生局審核醫療院所所開具之領據及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明細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無誤後,將款項核撥至代墊醫療院所或受補助者。
(衛生局可與醫院溝通後,於受補助者申請核可後,可採預支現金代墊費用,再統一按月以該醫院領據及名冊向衛生局辦理經費核銷)
(2)健保欠費部分,由衛生局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確認受補助者是否有健保欠費及健保欠費之金額後,以保險費收據進行核銷。。
二、 目的:協助低收入邊緣戶等弱勢族群,排除其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之相關費用。
三、 辦理期程:108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止
四、 補助對象及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請勾選)
■ 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規定。
■ 中低收入戶 :其資格認定係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規定。
■ 其他經濟弱勢:符合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者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抑或符合各縣(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者。
五、 補助項目及標準:(請配合經費概算表勾選)
■ 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予以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之金額。每人每年10,000元為上限。
■ 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門診、急診、住院部分負擔)
■ 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 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 補助對象若符合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2條,依法已受補助者,或政府已依相關規
定編列預算執行者,皆不予補助。
六、執行方式:
(一) 補助案件之申請、審核、補助等程序。
1.申請補助者應於發生醫療行為之當年度,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以下資料,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亦可由醫院、區公所、衛生所代為轉送申請書):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居留證或護照影本(為因應有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
(2) 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各級政府依其相關規定補助之經濟弱勢證明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之證明或街友、遊民安置輔導辦法之證明)。
(申請人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社工訪視員或村里長代為申請。但代理申請書需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或捺印。)
2.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核發程序如下:
(1)就醫相關費用部分(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經衛生局審核醫療院所所開具之領據及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明細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無誤後,將款項核撥至代墊醫療院所或受補助者。
(衛生局可與醫院溝通後,於受補助者申請核可後,可採預支現金代墊費用,再統一按月以該醫院領據及名冊向衛生局辦理經費核銷)
(2)健保欠費部分,由衛生局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確認受補助者是否有健保欠費及健保欠費之金額後,以保險費收據進行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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