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詳如附件)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竹縣或 108 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 100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檢
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初審
通過推薦。
其他內容詳如附件簡章!
**若有意願報名的家長,請自行下載報名表等相關表件,送至輔導處資料組 03-6684105#842
一、設籍新竹縣或 108 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 100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檢
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初審
通過推薦。
其他內容詳如附件簡章!
**若有意願報名的家長,請自行下載報名表等相關表件,送至輔導處資料組 03-66841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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