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名

「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0日核定

「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獲衛福部核定,新竹縣政府近日即將公布施行,販賣、供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萬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