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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安興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要點,請家長參閱,感謝您。

新竹縣安興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壹、依據

一、 學校衛生法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三、新竹縣110年1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00334112號函。

貳、目的

一、 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二、 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三、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四、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五、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一、 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 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 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五、 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處理時機

一、 事前預防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二)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操場階梯、中庭…等地點,進行追逐、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

      禁止學生在校門口內、穿堂、室內廣場…進行打球、追逐,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三)導師或任課教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師,以便學校及早適當的處理。

(四)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五)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 時提供協助。

(六)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師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須熟練急救技能與正確使用器材,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七)本校學生家長於學生入學後於健康情形暨緊急事件聯絡卡(附件三)須填寫緊急傷病送醫之地區醫院名稱,以便本校於緊急情況即時送醫。

二、 事件發生時處理(見附件一:新竹縣安興國民小學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一)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由任課教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由學校護理師到場處理。

(二)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理師到場救護(護理師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學務處及導師。

(三)事故發生時,若護理師不在現場,教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四)疾病或事故發生後,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師前往處理並通知學務處支援。

(五)各級傷患處理原則:(各級傷患分類詳如附件二: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

1、中度3級、輕度4級傷患(非緊急)→簡易護理及通知導師→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30分鐘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導師聯絡家長(若為科任課、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則由授課老師於第一時間聯繫導師,並告知班級導師事發經過,以利班級導師後續追蹤、關心)→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陪同就醫。

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級任、護理人員或其代理人送醫處理並陪伴照顧,待家長到達後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2、急重度1級、重度2級以及緊急傷病→緊急處理→學務處一名人員及一名護理師(不能擔任司機)護送就醫→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導師聯絡家長(若為科任課、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則由授課老師於第一時間聯繫導師,並告知班級導師事發經過,以利班級導師後續追蹤、關心)→交付家長。返校後護理師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輔導室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追蹤就醫狀況。

(六)護理師執掌:護理師負責外送就醫、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七)護送交通工具:以私人轎車接送需學務處一人及護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旁照顧。重大危及生命徵象者以救護車為優先。

伍、 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一)緊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改善計畫。

(二)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陸、學生送醫要點

一、本校學生在校受傷之傷勢經護理師依據傷病要點判斷後,如需聯絡家長送醫診治,於電話通知家長時,

    詢問家長是否方便到校,如不方便到校,由校方與家長確認後送之醫院,則直接送醫,如無指定醫院,則由校方送至竹北市地區醫院。

二、 教職員陪同學生緊急傷病護送,請人事室依相關規定給予協助辦理請假事宜。

三、 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縣府教育處及衛生所報備。

柒、要點於主管會議討論,經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依據新竹縣110年1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00334112號函。

修訂相關內容。

請家長參閱附件,請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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